高招办详解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
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
类专业招生报名开始
新报讯【记者 邓晶龙 通讯员
宋志宏】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招生院校的招生行为,更好地适应艺术类招生院校的选材需要,根据教育部日前公布的《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》,对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计划编制、专业考试、录取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:
一是报考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考试。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(简称“省统考”)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(简称“校考”)两种形式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。考试科目为色彩、素描和速写。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。
二是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及高职(专科)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。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的专业,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(专科)专业及民办高校、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,院校不再组织校考;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,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。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,由学校组织校考。
三是编制分省招生计划。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外,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(专科)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四是参加校考发放合格证书。凡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公示考生的校考成绩,同时按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。
五是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阅。为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、准确,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;视唱、演奏、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