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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公告

2007-05-28 09:23:39



  2007年度(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)我市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9%调整为10%,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。


  各缴存单位汇缴2007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,于2007年6月11日至7月31日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调整
手续。申请提高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、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办理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,应于7月15日前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  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三日

责任编辑:马宏浩    来源:津报网--天津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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